歐洲高峰會已正式採用一項指令,要求會員國去推行反洗錢的刑法條款。《指令PE-CONS 30/18, 是有關藉由刑法打擊洗錢的指令》設定了有關洗錢的違法行為,最長可處四年的監禁;針對洗錢,司法管轄權可去停止或懲罰法人機構;並澄清會員國,對於跨國調查,是具有司法管轄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