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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3

【國際租稅】

法國法案計劃對數位公司徵新稅

法國對美國科技公司,做其稅務改革重分配。法國財政部長Bruno Le Maire,昨日宣布了一項法案,將對在法國超過2,500萬歐元與在全球超過7.5億歐元的數位公司,其被認為在法國所產生的全部收益,徵收3%的稅金。

依據新法案措施,有30家公司認定自己被納入新條款的規定之下,包含谷歌(Google)、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和亞馬遜(Amazon)…等,這就是為什麼它又被稱為「GAFA」稅。

據估計,透過這個舉動,法國國庫一年將可增加約莫5億歐元的收入;而這份新稅,將視為除繳付現有稅務外的額外稅。有報告指出,此舉動在創造一股稅收「正義」感;且財政部長Bruno Le Maire表示:「對數位公司巨頭們課稅,是法國人民所期盼的強力措施,旨在恢復財稅正義與建立21世紀的稅務方針。」

目前,數位公司被認為在歐盟所繳付的稅率低於10%,且遠低於其他產業所繳付的實際稅率23%。

此舉動就某些方面來說,並沒有推展的很順利。Christian Borggreen是美國電腦暨通訊產業協會(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CCIA)歐洲分部的首長;該協會成員包括「GAFA公司〔但不包含『蘋果(Apple)』〕」、eBay和英特爾(Intel)。 他說:「我們擔心法國的數位徵稅提案,最終將會損害法國的新創公司、投資並提高消費者價格。」

他補充提及:「法國應率先致力於達成國際稅務改革;而非採取單方面的行動,冒風險地去損害侵蝕全球的努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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