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局指出在英國無協議脫歐之後的跨國訴訟法;羅馬條約裡的Ⅰ及Ⅱ條例將繼續在英國生效,因此管轄區的法律規則不會有任何改變。英國也批准了2005年《海牙公約》法則,該公約將在英國脫歐後立即生效,以便歐盟成員國繼續承認與執行英國脫歐前與後一些具有模糊時間地帶的英國判決(排除管轄權條款),這其中也包括了那些在脫歐前已經著手進行的合同。
註:《羅馬條約》,正式官方名稱為《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於1958年1月1日生效,建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EEC)。本條約於1957年3月25日由比利時、法國、義大利、盧森堡、荷蘭及西德簽署通過。羅馬條約規定立約國之間的關稅須逐年調降,並成立一個關稅同盟。本條約建立了一個在會員國之間對於商品、勞動、服務及資本的共同市場,也建立了共同運輸及農業政策,與歐洲社會基金。本條約也建立了歐洲聯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