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英屬維京群島政府(BVI)修正《2003金融調查機構法》,賦予金融執法單位新的且更廣泛的權力。現在憑此法可直接凍結銀行帳戶長達五個工作天,毋需等待第三方提出請求;當利害關係人未能配合揭露通知時,可對場域進行黎明突襲以獲取信息;強制要求有關人士宣誓作證並可執行新的違規罰則如罰款和監禁。
原新聞出處:【Collas Crill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