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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境外公司】

國際公司催促準備香港海外所得稅改革

稅務專家提醒企業,2023年很有可能會針對香港海外被動收入稅收制度引入重大變更。

海外收入稅制的改革草案已定於2022年10月提交至香港立法會,以回應歐盟對香港某些被動收入的外國來源收入豁免(FSIE)制度可能導致雙重不徵稅的擔憂。因此,香港已就海外所得豁免修改優化草案作出諮詢。

如果該修正案通過實施,將對跨國企業集團的組成實體在香港收到的來自外國的被動收入徵稅,不論其總部地點以及集團資產規模和收入。香港將繼續堅持以屬地原則徵稅,按照香港目前來源規則,只要是被定義為境外主動收入(如貿易利潤、服務收入等)將持續獲得利得稅豁免。

在新海外所得豁免制度下,在香港收到的海外被動收入包括利息、智慧產權所得、股息及股票或資本利差。如實體有滿足到經濟實質或關聯方法則可被豁免。經濟實質測試將審視公司是否有聘用足夠的合資格員工,並是否有產生足夠的營運支出,而其詳細資料仍待公佈。純控股公司則需要符合減縮版的經濟實質條件。

諮詢內並沒有提出祖父條款。然而,新制度建議對於海外股息與資本利差實行5%參與豁免,無論是否有達到經濟實質條件都可適用,但要遵守特定的反濫用規則。

若要獲得參與豁免,股息或潛在利潤必須按至少15%的總體稅率課稅。孖士打律師行表示,對於持有中國大陸股份香港居民公司來說應該不是問題。但同時提醒,對於私募股權公司及合資控股公司來說,如果公司是香港與活躍子公司之間的中層控股公司,即可能會有問題。

此外,將引入單邊稅收抵免,以便讓未與香港簽署全面的雙重徵稅協議的司法管轄區獲得的海外被動收入,在新制下可以將海外繳付的稅抵免香港同筆所得的應納稅款。

出售股份或類似資本利益將不再適用於海外所得豁免,即使該出售是在香港以外地區交涉和完成的,除非該香港居民公司有符合經濟實質規定或達成新參與豁免規定。

孖士打律師行總結,此舉將會變更在香港持資控股、借貸或知識產權利用的香港居民公司稅務地位。它可能會影響私募股權公司及風險投資者的控股公司,應重新審視他們現在的持股架構以達至經濟實質條件、作出在香港避免收取海外股息的安排、或調整其控股結構以適應新的參與豁免規則。


原新聞出處:【STEP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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