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已澄清,2021年底宣佈的對個人海外來源收入的五年免稅,僅適用於根據收入產生地的法律,離岸收入須繳納「與所得稅性質相似」的稅金。
如果實體所收取的股利來自於海外司法管轄區,而其管轄區的公司稅為最少15%,該股利則可免稅。
原新聞出處:【Skrine 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