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稅務局(CRA)已免除未依據《聯邦空置稅》於2023年4月30日截止日前完成申報的逾期申報罰款。這是該法案生效的第一年,稅務局表示承認非居民業主在申報其房產使用情況時面臨的「獨特挑戰」,尤其是他們需要在申報前獲得加拿大的商業或個人稅務識別號碼。他們現在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提交申報表並支付2022年度1%的稅款。
原新聞出處:【Canada Revenue Agency 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