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部長理事會已初步批准對個體和公司稅收居住定義的重大變更。
該法令草案第一條以特定於稅收的定義取代了民法個體的住所標準;它將被定義為個體的個人和家庭關係「初步發展」的地方。
根據第111/2023 號法條,如果此人在納稅期間的大部分時間(包括一天的一小部分)實際居住在義大利,或義大利是他們的慣常居住地、此人和家庭所在地或者是家庭關係所在地,此人則會被視為納稅居民。
如果此人「在納稅期限的大部分時間內」登記為居民人口,則將其視為納稅居民的先前標準也仍然適用。但該草案在被推翻以前僅是猜測。
這些變化旨在調整國際慣例和雙重課稅公約,旨在提供更大的法律確定性。McDermott Will & Emery律師事務所卻表示,僅以在義大利實際存在為代表的因素似乎不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所採用的原則和國際慣例。該事務所評論該法條「與國家法規和國際規定定製的居住標準標準化的目的會起衝突」。
在許多情況下,實際存在標準的應用會需要由決定性規則解決居住衝突。在大多數租稅協定中,決定標準往往是永久居所、重大利益中心、慣常居所、國籍以及協定國之間的協議。 McDermott Will & Emery事務所表示義大利提案中存在規則的首要地位似乎與此不一致。當義大利的新定義僅指個體和家庭關係;,大多數國際條約包含經濟以及個人事務。
關於企業稅務居民身份,新法令廢除了兩項現有的「行政所在地」和「主要業務目的」標準。它將它們重新定義為「實際管理地點」和「日常管理地點」以及公司註冊辦事處地點。如果這些地方中的任何一個被認為「在納稅期內的大部分時間」在義大利,那麼該公司將被視為義大利稅務居民。
該法令草案已提交議會,預計將於2023年底獲得全面批准並公佈。這些規定將於2024年1月1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