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最高法院明確指出:如果西班牙稅務機關對個人的稅務居民身分提出異議,那麼由西班牙稅收條約夥伴之一簽發的稅務居民證明則必須被視為有效。該案涉及一個在2008年至2010年間被稅務管理部門認定為西班牙納稅居民的個人,儘管他持有多張美國稅收居民證。
原新聞出處:【EU Council 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