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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國際租稅】

馬來西亞提案擴大實益所有權申報報告義務

一項新的《2023 年公司(修訂)法案》於2023 年10 月開始在馬來西亞議會進行審議。如果此法案被採納,它將要求公司在其註冊辦事處保存和維護受益所有人登記冊,並在14 天內向公司委員會報告任何變更。

馬來西亞公司目前須根據現行2016年《公司法》第 56 條以及委員會發布的指導方針進行有限實益所有權報告。 該委員會於2020年7月發布了關於2020年《公司修正法案》的諮詢文件,並引入了額外條款,旨在使馬來西亞的受益所有權報告框架與最佳國際慣例保持一致。 然而該法案從未提交議會審議。 新法案將於 2023 年 10 月 10 日提交給議會首次宣讀,並取代該法。......

除了定期報告和更新的要求外,新法案還擴大了受益所有人的定義,其中包括股票或公司本身的所有權,而不僅受限於股票。股份的受益所有人被定義為其最終所有者,不論有無提名所有人。 對公司而言,受益人是最終擁有或控制公司的自然人,包括對公司行使最終有效控制權的任何人。

新法案第 60B 條要求公司在其註冊辦事處保存和維護受益所有人登記冊,並將副本轉發給委員會。公司也必須在 14 天內將任何變更通知委員會。違規行為將導致公司和任何負責人員最高罰款20,000令吉。如持繼續不遵守規定將進一步面臨每日高達 RM500 的罰款。

所有公司都必須透過寫信給公司的每位成員;公司有合理理由相信向是受益所有人的任何人來收集此資訊。 如在回覆此類信件時提供虛假的資訊將構成犯罪。 該法案的規定使委員會能夠發布額外的指導方針,以利識別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原新聞出處:【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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