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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國際租稅】

開曼群島公司管理牌照的記錄保存規定變得更加嚴格。

引言:

四月初,公司管理牌照的新記錄保存規定正式全面生效,這些規定現在適用於既有的牌照持有者,以及在2023年8月規則公布後取得牌照的人。

新規則去年八月生效,適用於根據《公司管理法》、《銀行及信託公司法》、《互助基金法》和《保險法》成立的新牌照持有者。這些規則同時也對現有的持牌人生效,但受規管的互助基金和私募基金不在此限。

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的指南確立了對記錄保存的最低標準,但沒有具體規定需要採取哪些具體措施。記錄除了必須清晰可讀,也需易於存取,並使用適當的系統進行管理;

該系統應涵蓋分類、保留期限和記錄處置。該系統和程序也必須符合該司法管轄區的《數據保護法》。記錄保存應安排每年進行審查,並根據需要進行調整,涉及第三方的情況更是如此。

交易日期後的至少五年內,必須以原始格式保存記錄,如果涉及與客戶的受託關係,則需保存更長時間。持牌人必須充分建立程序以確保記錄的可用性、可維護性、安全性、隱私性和可保存性。

該指南提供了牌照持有者預期應留存的主要記錄示例,包括財務、企業、客戶和盡職調查等文件。

無論是紙本還是電子形式,會計記錄都必須展示受監管實體的交易和貢獻,以便CIMA可以隨時監察其合規情況。電子記錄也應具有良好的品質、容易調閱、防止丟失,且易於以紙本形式複製。

CIMA也警告即使轉換為電子格式,也不要馬上銷毀紙本記錄。

只要CIMA在合理範圍內能夠隨時存取這些記錄,且可在合理的短時間內取得,這些記錄就可以保存在開曼群島以外的地方。記錄必須以英文保存或經過專業人士翻譯成英文。

當牌照持有人停止經營業務後,也必須通知CIMA如何存取這些記錄。


原新聞出處:【Ogier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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