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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境外公司】

新加坡《反洗錢法》取消了需證明與前置犯罪行為有關聯的必要

根據新加坡最新的反洗錢法(AML)修正案,檢察官不必再證明新加坡境內涉嫌洗錢的資金與犯罪行為有直接關聯。

該修正案於2024年7月2日提交國會,旨在解決向境外受害者、公司機構和主管機關搜取證據的不易、以及證明資金完整流動方向的困難,特別是在資金流經過多個境外司法管轄區的情況下。此修正意味著檢方只需證明涉嫌洗錢者知曉或檢方有合理根據推論涉嫌者有參與犯罪行為,洗錢罪行即成立。 其他修正內容將某些境外環境犯罪也定為洗錢的前置罪行,即使這些犯罪行為因在新加坡本國法律下沒有直接的對應罪名而無法通過雙重犯罪的測試,但修正案將允許新加坡的執法機構介入調查由非法採礦、廢物走私或國外非法伐木引發的洗錢嫌疑。

修正案也將進一步允許稅務機構與可疑交易報告辦事處(STRO)共享稅務和交易資料。房地產代理商和會計專業的監管機構將能夠取得對各自監管的公司向STRO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之權限。

檢方也將擁有新的權力,以處理因涉嫌犯罪活動而遭查封或限制的財產。目前,被查封的財產還不能在未獲得每一方同意的情況下出售,但新的法案將允許檢察官在必要時,即使沒取得每一方同意,也可申請出售被查封之財產。 新法案更近一步修正了針對嫌疑人潛逃,導致調查陷入停滯的情況。潛逃者有時會從他們在境外的藏身處提出索賠,要求歸還與調查相關的查封財產,然而新法案將要求這些潛逃者在要求返還財產之前,必須親自出面於新加坡當局。


新聞連結:【2024/8/8 Shook Lin & B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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