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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境外公司】

美國:上訴法院命令美國國稅局減少「違憲」的 FBAR 罰款

美國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下稱「法院」)認為,根據美國第八修正案,對未申報金額在16,000 美元或以下的外國帳戶納稅人以10 萬美元的處罰是「不成比例且過度」。

法院將案件發回地方法院重審,以確定所需的 30 萬美元罰款減少的效果,但仍維持對規模大得多的帳戶的重罰。該意見造成美國兩個不同巡迴上訴法院之間的分歧,使最高法院更有可能進行審查。


新聞連結:【2024/9/4 Jack Townsend聯邦稅務犯罪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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