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英屬維京群島 (BVI) 商業公司(修訂)法案》(簡稱《法案》)已獲得總督的批准,並於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憲報上刊登。
該法案規定了有關實益所有權、名義股東、股東名冊、更正董事名冊、董事職責等方面的一些重要改革。
Mourant 律師事務所表示,該法案尚未生效,但被認為「即將」生效。該法案的措施很可能會分階段實施。
生效後,受益所有權資訊必須向公司事務註冊官(註冊官)提交, 雖然目前還無法公開取得。
就信託而言,受益所有人被視為受託人;委託人;保護者;受益人或受益人類別,不論信託財產或收入是否已分配;以及任何其他直接或間接行使控制權的自然人。
儘管現有公司和在該法案生效之前繼續進入該司法管轄區的公司將有六個月的寬限期,但該資訊必須在公司註冊成立或繼續進入英屬維京群島後 30 天內提交。
不遵守規定將導致前三個月 600 美元的罰款,接下來三個月 800 美元的罰款,之後該公司將從登記冊中除名。
該法案還要求保留名義股東的詳細資料並向註冊官備案,沒有任何最低限度的豁免。
股東名冊必須在公司成立或延續或發生任何變更後 30 天內提交。該資訊也不會被公開。
公司的第一位註冊代理人現在必須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15 天內指派一名或多名人作為公司的第一任董事。
這比之前的補貼少很多。如果公司指派了一名持牌專業董事為其董事之一,則公司必須向註冊官報告。
Ogier 律師事務所表示,「很明顯,一些建議的變更將施加額外的義務,例如發生變更時的提交」。然而,該公司認為這些義務「不應造成負擔」。
「2024 年受託人(修訂)法案」的最終版本也已獲得批准並於同日(9 月 26 日) 刊登憲報。它的有效條款引入了明示信託的實益所有權登記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