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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

【國外租稅】

阿聯酋大幅廢除經濟實質處罰制度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內閣放寬了法人實體證明其在管轄範圍內進行實質經濟活動的義務。

這項義務是根據《2019 年經濟實質條例》引入的,旨在遵守「反對有害稅收做法」的國際舉措,這意味著將利潤轉移到低稅收管轄區的所謂「黃銅板」空殼公司。它要求實體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其經濟活動通知,否則將面臨 20,000 迪拉姆至 400,000 迪拉姆的罰款。有些實體還必須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 12 個月內提供進一步的報告。

現在,根據2024 年 9 月 16 日公佈的2024 年第 98 號內閣決定,2022 年12 月31 日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將不再需要這些報告。任何未遵守經濟實質規定申報期限的實體將不會受到處罰。聯邦稅務局將退還這些財政年度已繳納的任何罰款,但申請退款的機制尚未公布。

Amereller 律師事務所表示,這項公告“消除了潛在的繁重合規義務”,對阿聯酋企業來說是個好消息。然而,該公司指出,證明足夠經濟實質的要求並未完全消失。它仍然是阿聯酋公司稅法規規定的條件之一,對於希望受益於特殊合格自由區個人稅收制度的企業尤其重要。公司仍需要在阿聯酋公司報稅表中向聯邦稅務局報告足夠的內容。

另外,阿聯酋聯邦稅務局已將2023 年6 月1 日或之後成立的公司或納稅期間在2024 年3 月1 日之前結束的公司的企業報稅表提交截止日期延遲至2024年12月31日。該決定是認知到納稅人在滿足其納稅義務方面面臨的挑戰。


新聞連結:【2024/10/17 Amer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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