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陳君來電詢問,其所有透天厝重建計畫經主管機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核准,日後若建物重建完成,重建完成後房屋稅是否有優惠措施?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依該重建條例第8條規定,若自然人、法人在116年5月11日前申請危老重建計畫,完成重建後,危老重建計畫的建築物,其房屋稅可享減半徵收2年。
依規定,重建前合法建築物的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於2年間未移轉且繼續持有者,最長可再享10年的房屋稅減半,重建後的減半徵收期間可長達12年。
「危老條例」全名是「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2017年由內政部營建署提出,與都更計畫最大的差異在「加速」,推動民眾積極參與危老建築的重建,以保護住戶和公眾的安全。危老條例適用更簡單快速的流程重建老屋,並享有危老條例獎勵,包含容積獎勵、減免賦稅等,吸引許多屋主關注,但務必注意的是,老屋重建條例有施行申請期限,必須在 116 年 5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欲申請危老重建之建物須經 100%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並通過危老建築評估後即可進行,與都更條例相較多了許多彈性,擁有合法房屋證明有機會輕鬆成為一人建商,且無面積限制,所以小基地也能進行危老重建!且程序簡化,經相關單位的建築結構鑒定後,確認符合危老建築資格,就可以申請建築執照開始重建與施工,省下了舉辦公聽會、聽証會等都更所需的評估程序,並有限時危老獎勵政策,期限內完成申請再享容積獎勵及賦稅減免等優惠。
於民國116年5月31日前申請危老重建者,可享有三項稅賦減免優惠,如下:
✔ 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
✔ 重建完成後2年內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 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可延長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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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進行期間 |
完工後兩年內 |
完工後十二年內(兩年後再延長十年) |
房屋稅 |
無 |
減半 |
減半 |
地價稅 |
免繳 |
減半 |
正常計算 |
小結:重建期可免徵地價稅,重建完成後,最長還可享房屋稅減半徵收 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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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2024/12/17工商時報 傅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