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應申請稅籍登記的年銷售額基準,即日起自48萬元調高至60萬元。財政部表示,相關規定主要是配合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起徵點明年調整,但本令生效前營業人年銷售額已逾48萬元者,適用修正前的規定。
2017年5月起,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民眾,只要年銷售額超過48萬元以上,就應辦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目前已有包括Netflix、Amazon、Google等逾150間境外電商辦理稅籍登記。
依財政部24日公布命令,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60萬元即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向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近年來跨境電商對實質經濟體現重大貢獻,尤其疫情使電商產業來到新高峰。政府於民國105年起開始制定跨境電商稅率,向跨境電商業者課徵營業稅和營所稅,但跨境電商活動日新月異,政府也針對相關規定進行修改,實施境外電商課稅新制。
根據財政部「推動跨境電商課稅新制確保稅源」的新聞稿說明,境外電商是指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電商業者,而跨境電商則指外商透過線上管道販賣電子勞務給境內買受人的過程。政府為掌握稅源,健全稅務制度,修定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規定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並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之外國業者,需要依法辦理營業稅、營所稅和稅籍登記。
以下三種勞務類型,即為提供電子勞務的境外電商:
1.下載使用:透過網路傳輸,讓用戶可以經由手機或電腦下載儲存使用之勞務;
2.線上使用:不須下載,而是讓用戶直接在網路上使用之勞務(線上遊戲);
3.實體地點使用:透過網路提供,再請用戶於實體地點使用之勞務。
政府於民國106年起,向提供電子勞務給境內買受人,且年銷售額超過台幣48萬元的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惟為配合自114年1月1日起營業稅起徵點調高,財政部公告,境外電商申請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的年銷售額提高至60萬元,修正案即日起生效。以下為申報營業稅的步驟:
1.申辦稅籍登記
2.每2個月一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3.選擇繳納方式-其一為專戶匯款繳稅,須填妥繳納金額和匯款單;其二為現金繳稅,將繳款書列印下來後,前往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完成繳交,但便利商店僅代收台幣2萬元以下的稅金。
而跨境電商業者適用的營業稅率為5%,若以外幣計算電子勞務銷售額的跨境電商業者,應於申報所屬期間末日折算為新台幣來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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