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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9

【國際租稅】

歐盟空殼公司指令將引入「最低實質」測試

於2021年12月,歐洲委員會公佈議會指令草案,以設定規則防止濫用空殼公司作為稅務目的,並修改2011/16/EU指令。

歐洲委員會指出,部份公司將其收入轉至無稅或極低稅率國家註冊的空殼公司,或「稅金很容易被規避」的地區。自然人亦可使用空殼公司以保護資產及房產,免受其居住國家或其房產所在國的稅務影響。該類機構通常在正式設置的國家只有少量的實質。

該新計劃將被引入成歐盟反避稅指令第三版,原於2021年5月宣佈並進行諮詢。STEP(信託和財產從業者協會)為眾多響應組織的其中一個。

該措施設定指令草案分為兩大類:決定該實體是否空殼的指標及針對被認為是空殼公司的制裁。

其建議的指標採取三重網關,實體的產生所得的活動、所跨境的參與以及外包工作量。如實體有超過75%的總收入非來自於貿易活動,或75%的資產為房地產或其他特高價私人房地產,即滿足活動網關條件。如該實體大部份相關收入均來自於與其他管轄區的交易,或移轉該收入至其他海外設立的公司,即滿足跨境網關條件。

除上述以外,若公司跨足第三個外包網關,該公司亦需每年向稅務機關匯報其物業、銀行帳戶及其董事與員工稅務居民資料。如公司未有通過此三類網關其中之一,即被視為空殼公司,並會被拒絕任何雙重課稅條約或歐盟指令下的稅務減免。此外,它代表另一方向第三國支付的任何款項將在客戶方層面繳納預扣稅。

為協助識別空殼公司,成員國機關會自動交換所有於指令內規列的實體訊息,不論是否空殼公司。歐洲聯盟指令2011/16/EU於稅務範圍內的行政合作將為此修改。成員國亦將有權力要求其他成員國進行任何實體於其國內報稅的稅務審計,並就其結果與發出要求的成員國溝通。

指令草案有剔除部份公司類別,包括全投資管理行業與有聘任5位以上的全職員工以進行創收活動的實體。麥克法蘭斯律師事務所表示,可證實使用空殼公司進行實際商業活動或涉及非稅務優惠的實體將獲得「最終保障」。但事務所也同時指出,提供其必要程度的證明或不容易。

歐洲委員會希望有關計劃將於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但目前必須先被所有成員國採納。STEP(信託和財產從業者協會)會就歐洲委員會要求對指令草案給予回應。


原新聞出處:【STEP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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