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er_20230802

2023-08-02

【國際租稅】

歐盟成員國就凍結和沒收來源不明財產措施達成一致

引文:

歐盟各國的司法部長就資產追回及沒收指令草案達成一致,擬定包含追查、識別、凍結、沒收和管理犯罪財產的最低限度標準規則。

該指令是根據歐盟執委會於2022年提出的草案。在某些情況下,成員國的資產追回機關有權直接存取相關國家的資料庫和登記名冊、跨境追踪犯罪資金以及沒收資產,但是不准許在成員國境內有任何犯罪行為或是造成其他困擾。可被凍結及沒收的資產定義相當廣泛,涵蓋了證明所有權或相關權益的法律文件或工具,其中包含金融工具、加密資產、個人或信託文件等。

該指令中最具爭議的是一項新規定,允許在不需要定罪的情況下沒收無法證明來源的財產。大多數成員國代表團對於所提議規定的實質內容表示贊同,但是認為必須依照各國法律制度進行調整,並且滿足技術上的要求。

在考慮所有成員國的利益下,最終在指令中增加「平衡妥協案文」,意即財產扣押前不需要犯罪行為證明,但是必須由法院確信其財產來源自犯罪行為,方可進行扣押。此外,未經定罪而進行沒收的案件僅限於:罪犯因生病、潛逃或死亡,導致無法進行最終定罪之情況。此規定亦適用於犯罪行為帶來重大經濟利益、組織犯罪行為以及最輕本刑四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

據此,財產來源不明沒收案必須證明財產價值與財產擁有者之合法收入呈現「顯著不相稱」、財產無合法來源以及當事人與犯罪組織有聯繫。

倘若被沒收的財產與被告被指控的罪行不相稱,或者對相關人士造成過度困難,成員國保有不進行沒收的權利。成員國須允許當事人對沒收或出售有爭議財產之指令提出質疑,第三方有權對被沒收資產主張所有權或其他產權,嫌疑人在訴訟中有權與律師聯繫,同時享有辯護、有效救濟以及公正審判的權利。

一旦歐盟在定義犯罪行為和制定違反歐盟限制措施罰則上採用平行訴訟,該指令的範圍將進一步涵蓋違反制裁之行為。

最終案文尚需與歐洲議會協商,該指令一旦通過,成員國將有三年時間將其付諸實行。


原新聞出處:【STEP 2023/06/12】

  返回 新知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