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馬金融服務委員會 (BFSB) 和國際銀行暨信託公司協會 (AIBT) 發表了一封聯合信函,呼籲政府重新考慮提議的最低 15% 全球企業稅。
新稅種於2024年2月宣布,為該司法管轄區框架策略的一部分,以遵循經合組織國際商業稅收第二支柱(OECD's Pillar Two)。作為經合組織稅基侵蝕和利潤移轉 (BEPS) 舉措的一部分,該稅種適用於集團年營業額超過 7.5 億歐元的跨國企業 (MNE)。
巴哈馬政府計劃於 2024年5月底發布實施該稅收的立法草案,以期在進一步磋商後於今年稍晚向議會提交正式法案。
然而,BFSB和AIBT對此提出反論,聲稱全球最低稅的想法侵犯主權國家建立和管理稅收制度的自主權。兩方機構均表示,國際稅收規則其實應該側重於經濟實質規則和標準化轉讓定價規則,以防止透過利潤移轉逃漏稅事宜。
此觀點在致聯合國委員會的公開信中闡述,該委員會正在起草一項新國際稅務合作公約。尚未完成的聯合國公約普遍得到較小司法管轄區和發展中國家的支持。
BFSB與AIBT在聯合信函中異議道,經合組織試圖透過為所有國家建立統一稅率來打擊大型跨國企業的避稅和逃稅行為乃謬誤政策。他們認為此舉會消除國家之間的稅收競爭。但另一方面,倘若這些規則是立基於某司法管轄區的經濟實質,那麼「無論是 0% 還是 15% 都應採用該國的稅收規則。」 該組織也力促表示,應給予願意參加聯合國稅務公約的國家「保留」期。他們認為這將有助於「簡化新國際稅收標準,並最大效益減化各國可能因不同國際機構間相互競爭國際稅收規則所導致的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