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財政部在2024年3月進行簡短諮詢後,向議會提交了《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雜項修正)法案》和《企業服務提供者法案》。第一個法案提高了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LLP)的受益所有權透明度,要求公司和LLP在成立或註冊時立即保留可登記控制人的登記冊。
第二個法案加強了對企業服務提供者行業的監管制度,特別是針對名義股東。現明確指出,集團結構中的中間控股公司可以被視為名義股東,儘管修正案不追溯適用於在法案生效之前任命的現有名義董事。
原文網址:【Rajah & Tann Asia 2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