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底,多個司法管轄區採用或修訂法案,以實施OECD「支柱二」協議,該協議規定對大型跨國公司徵收全球統一的15%最低企業稅率,旨在阻止其將利潤轉移至低稅率地區。
加入該政策的地區包括:澳大利亞、巴西、塞浦路斯、直布羅陀、盧森堡、荷蘭、西班牙、泰國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新聞連結:【2024/12/22 澳大利亞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