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息島的立法機構已核准「2018年所得稅詔令(根息島)(修正案)(第2號)」之修正公司稅務居民的定義,若該公司已為其他司法管轄區域的稅務居民,則可被排除根息島的稅務居民身分,但仍受制於其他與避稅相關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