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近期針對小型企業是否有資格獲得《2017年減稅與就業法案》所推行之20%商業實體扣除額,頒佈最終規定與說明。
從事獨資經營者(sole proprietorship)、合夥企業(partnership)、S公司(S-corporation)、信託和從事房地產投資等,共計介於1,700萬至4,000萬的穿透實體最終納稅義務人,若其當年度收入低於美金157,500元,將被允許從其應稅所得中,扣除高達其合格營業收入(QBI)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