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模里西斯的信託與基金會,在2019年之前所設立的居民公司,與在2019當下或之後設立的居民公司但有認可的機構股東們,將可免除去年《金融(雜項條文)法案》所推行之新全球商業許可制度。自2021年6月30日起,此法案會廢除第2類全球商業制度;可能使非模里西斯公民身份者,但卻利用模里西斯的國內公司去執行他們於境外的活動,將處於不利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