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歐盟反洗錢指令(5AMLD)的規定,塞普路斯證劵交易委員會(CySEC)已經發布提案計畫,將虛擬貨幣與加密資產活動,納入司法管轄區域範圍內的反洗錢(AML)制度下管控。
然而,塞普路斯證劵交易委員會意圖「鍍金」該指令,藉由擴大「反洗錢」的責任義務,到歐盟反洗錢指令所未包含的三項活動當中,即:
歐盟指令僅實施反洗錢法規,於「虛擬貨幣作為法定貨幣交易(反之亦然)」和「保管錢包」的供應商上。塞普路斯證劵交易委員會的提案規則,是更進一步地包含覆蓋;例如:首次代幣發行(ICO)。
塞普路斯證劵交易委員會認為,將反洗錢的監管範圍擴大到這些交易是「有必要且相稱的」,並會依循反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的建議。
在2018年10月的《虛擬資產管理條例》中,反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斷定;分散式帳本與加密資產的技術,會提供犯罪集團和恐怖份子們,有洗錢收益或資助非法活動的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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