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中央銀行已發布文件,闡明了該國反洗錢制度的廣泛變化,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當金融機構和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提供貨幣兌換,電匯或電子貨幣服務時;或是進行馬來西亞令吉25,000或以上的交易時,都必須進行客戶盡職調查,同時也包括實益擁有權驗證。
違反規定的公司和個人將面臨最高馬來西亞令吉100萬的罰款或三年的判刑。金融機構將有12個月的寬限期以符合標準的客戶盡職調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