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七月一日起,澳洲海外居民即將失去他們在澳洲房子所享有的資本利得稅之豁免權。然而這項廢除制度不適用於發生過人生重大轉折的海外居民;例如,屋主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小孩(18歲以下)曾經歷重大疾病或死亡或房屋的拍賣是基於離婚或是分居而造成的結果。只有那些在房屋拍賣時居住海外未超過六年者能保留此豁免權。同樣能保留此豁免權的對象是房屋代管者之客戶連續居住在海外的時間不超過六年。
若屋主在拍賣日期之前回到澳洲並符合澳洲納稅人資格,此資本利得稅之豁免仍有效。然而廢除資本利得稅適用於房屋是在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之後購入;在那之前購入之房屋除非是在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之後拍賣否則不適用新規定。
勤業會計師事務所在澳洲之分所表示,在近幾年澳洲房價飆漲的情勢下,特別是雪梨和墨爾本一帶;資本利得稅將對海外居民帶來重大債務衝擊。因此擁有房地產在澳洲的海外納稅人應當謹慎審視此項新規定。勤業會計師事務所又說到,「此項規定追溯期甚遠,不僅僅包含居民在海外居住期間所得,也可能追溯至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日購入之房屋皆可能因房屋逐年增值而被排除在資本利得稅豁免權之外」。
任何資本利得稅並不會依據屋主不在國內居住的時間或是其房屋在那段期間的價值,而給予部分豁免權。為了避免海外納稅人分解其在澳洲實際房地產帶來的間接收入而不繳納資本得利稅,資本利得稅豁免制度在今年稍早時更改以配合從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有關的資產審查。
勤業會計師事務所也表示,雖然這些海外居民在賣房時已經會被所居住之國家課徵稅,然而這些國家課徵的稅額相當小甚至根本沒有課徵;因此澳洲這項資本利得稅對這些海外居民會是一龐大額外的稅金。然而,那些不符合房屋豁免制度的納稅人可以將額外收入納入資本利得成本裡以利減免稅額。
原新聞出處:【STEP 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