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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6

【境外公司】

開曼群島:已發佈行政罰金制度細節

在2020年6月26日生效的法條的規範下,針對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可行使的懲治權,其相關的所有詳細細節現已公開。CIMA現在可以針對下述事項所衍生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懲治:銀行與信託公司、洗錢、公司管理、董事註冊、保險業務、財務服務、共同與私募基金、證券投資活動。個人罰款範圍從USD6,100到USD122,000,公司行號罰款上限則為USD120萬。


原新聞出處:【Maples Group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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