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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美國稅務】

美國國稅局(IRS)針對非美籍人士所持有之美國房地產的法規遵循

美國國稅局大型企業與國際(LB&I)部門於9月14日宣布了一項新的國際合規計劃,該計劃針對的是出售美國房地產權益的外國人,並受《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法》(FIRPTA)的約束。此外,在過去的夏季,美國國稅局大型企業與國際部門宣布將大幅增加其全球高財富行業集團內的審計數量,其中很可能包括該《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法》法規遵循的審計。


關於irs的新外國房地產稅法的執法行動

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法(FIRPTA)對非美籍人士變賣其美國不動產權益徵稅。通常,買方 / 受讓人是扣繳代理人,需要扣繳銷售金額的15%,提交所需表格,並將扣繳稅匯給IRS。《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法》的15%不是最終稅,而是預扣繳稅,外國納稅人應將此扣繳稅與其房地產收益計算出的聯邦所得稅負相抵。通過這項新的FIRPTA執法行動,國稅局打算透過審查以及外部教育和宣傳活動來提高對於FIRPTA的自願遵守。

一般而言,只要外國人的資本利得與美國業務執行無關是不需要繳納美國所得稅的,但出售美國房地產權益(所謂的「USRPI」)被視為收入並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有絕對的關聯性,因此對外國賣方來說是應稅資本收益。「美國房地產權益」包括對於美國房地產的直接所有權權益,也可以包括本身持有大量美國房地產公司的股票。持有合夥企業之股權也被視為擁有美國房地產權益,因此出售合夥企業股權所產生之收益將被課稅。


外國人在美國投資房地產之申報需要盡職調查

根據我們過往的知識與經驗顯示,外國投資者及美國扣繳代理人均對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法(FIRPTA)有許多法規遵循的錯誤。原因各不相同,但通常是因為對稅法中一些重疊區域的認知有所抵觸,或者對複雜的聯邦和州稅法缺乏了解或關注。因此,我們發現非美籍納稅人在申報美國房地產租賃和開發活動方面,都存在著重大的錯誤或遺漏。例如,在某些需要扣除的扣繳稅豁免下(如果適用),當非美籍納稅人或外國代理人收到租戶支付的租賃金時,必需扣繳該總額之30%,當作是對非美籍人士在美國境內租賃業務活動中需支付的聯邦稅款的保證金。租戶未能扣留的原因經常是由於租戶對房東的國內或國外身份缺乏充分的認知。此外,雖然通過一個或多個實體或信託進行的收購,可能會有利於投資者的稅務效率或遺產規劃目標,但也可能會出現新的問題,例如涉及借款人和貸方的問題,或涉及股東使用公司財產的問題。綜上所述,那些粗心的人往往會遇到陷阱,但勤奮的人通常可以找到解決方案。


新推廣的活動有一部份是關於IRS轉換以個案審查為主

此項IRS合規性活動代表了IRS從企業個體的審查到以議題個案審查為主的轉變,並著重在被IRS裁定存在重大違規風險的那些問題。美國國稅局提出的競選計劃目標是改善納稅申報和爭議性的選擇,並充分利用有限的國稅局資源。每個活動都使用一個或多個「處理療程」來解決,包括議題個案審查,鼓勵自發性自我更正的信件以及利益相關者的廣泛參與。


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法的規劃和合規建議

在適當的指導下,外國納稅人可以對美國房地產投資的持有,處置和商業化進行結構上的設計,並製定程序以符合適當的美國聯邦以及州稅申報和其他相關規定。


原新聞出處:【WITHERSWORLDWIDE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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