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間曾往返中國大陸,取得當地收入的台幹們留意,薪資、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大陸即將於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展開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作業,若有須補稅或退稅的案件,須主動進行申報,以免影響稅務上的信用紀錄。
應符合的要件當中,最主要的重點在於居留期間,台商、台幹於2020年度,在大陸待滿183天以上,便會被陸方視為當地稅務居民,若年度收入超過1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1.7萬元)以上,原則上應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按年收入採累進稅率計稅。
雖然收入達標的稅務居民,理應都有申報義務,不過近二年大陸有稍微放寬申報義務,增訂應補稅金額達人民幣400元(約新台幣1,721.8元)以上,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換句話說,台商或台幹平時在大陸,若如實按月申報及扣繳,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導致需補稅或退稅,即可免去匯算清繳的作業。
所謂的例外情形會有哪些呢?最需要注意的情況,是去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在大陸居留期間未滿183天者,便不具有稅務居民身分,所得扣繳是按月計算,可能相較按年計算,須補繳更多個人稅,如果先前扣繳計算錯誤,現在就要盡快提出更正。
如果台幹譬如去年度在大陸工作期間,曾經更換過雇主,也可能會導致新、舊雇主扣繳金額不確實,衍生補稅的風險。
至於年度間曾有租屋、醫療單據等未提出,現在也還來得及重新向大陸稅局提出憑證、適用扣除額,以上情形都建議主動辦理匯算清繳,以確實完成補稅,或拿回應得的退稅。
2020年外籍員工個稅優惠政策,外籍員工怎麼申報個稅?
外籍人員個稅起徵點:
根據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外籍人沒有明確的扣除標準,這意味著外籍人應該和中國人一樣,每月的扣除標準是5000元。
以上獎金不扣除任何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按居住天數劃分計算。(國稅發〔1996〕183號)
根據勞動發生地的原則,屬於其一次未在中國工作的月份的月度獎金不能視為來自中國的獎金收入
在中國,只有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那部分工資收入才應申報納稅,這部分工資收入是在他們暫時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獲得的。
在一個月內,如果既有在中國工作期間掙得的工資和薪金,又有國內企業或個人雇主在臨時離境期間支付的工資和薪金,應一併計算當月應納稅額。
個稅起徵點上調為5000元後,各級收入個稅計算分析(單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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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後) |
起徵點3500應繳稅 |
起徵點5000應繳稅 |
少繳稅金 |
5000 |
45 |
0 |
45 |
8000 |
345 |
195 |
150 |
12500 |
1245 |
945 |
300 |
38500 |
7745 |
7370 |
375 |
58500 |
13745 |
13295 |
450 |
83500 |
22495 |
21970 |
525 |
85000 |
23170 |
22495 |
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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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