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閣關於經濟實質規定的 2020 年第 57 號決議,阿聯酋聯邦稅務局已開始對不遵守經濟實質法規的實體進行懲處。兩家營業執照持有人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經濟實質聲明和經濟實質報告,分別被罰款 20,000 迪拉姆和 50,000 迪拉姆。
原新聞出處:【Afridi & Angell 20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