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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境外公司】

開曼群島開始為實質受益人中央登記進行諮詢

開曼群島政府已公佈一些草案,欲建立由中央管理的實質受益人資訊登記冊,取代現行由境外公司自行保管控制人記錄的作法。

這些草案將實現開曼群島2019年作出的於2023年成立中央登記系統的承諾,開曼自2017年起即要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公司保留實質受益人記錄,並需配合中央總登記處為特定目的或特定單位(如英國執法單位)提交相關訊息,目前公眾能取得的資訊只有現任董事、註冊辦公室、業務性質及公司財政年度起訖日。

公眾登記冊有望於兩年內成為國際監管標準,開曼群島、其他英屬海外管轄地和皇家屬地如百慕達都已紛紛跟進。

另外,加勒比海財務行動專責小組於2021年2月的追蹤報告中限開曼群島最晚於2022年1月祭出有效且有力道的制裁,以懲戒未能依法提供正確、適足且最新實質受益人資訊的法人或相關人士。此報告促進了開島群島政府擴展對其實質受益人之規定,包括公眾登記冊。

在諮詢提案中,開曼群島會效法巴哈馬、英屬維京群島、根西島、馬恩島和澤西島等管轄地,將所有關於實質受益人的規定合為一法,因此需修訂《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法》和《有限責任合夥法》以及其他任何引用實質受益權條款的法案。先前被豁免的實體如有限合夥公司也將被納入,實質受益人的國籍及其控制的機制都需回報。

有權限取得資訊的金融機構和相關單位的名單將增加,為未來對公眾開放暖身。有權限者如發現系統資料有誤,也有義務向有關單位呈報。

實質受益人資訊對公眾的開放程度尚未定論,政府目前的想法是由公眾提出需求,且僅開放提供成年實質受益人姓名、出生年月、居住地、國籍及其對實體的控制性質等資訊。未來也會研擬相關規定,讓實質受益人能因其關聯實體業務性質敏感或實質受益人或其同住人有遭受威脅的重大風險,拒絕對公眾揭露任何個人訊息。申請禁止揭露者需提出證據,政府將依個別情況予以考量。諮詢期限至2021年10月4日止。


原新聞出處:【STEP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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