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加勒比上訴法院裁定一位已故的卡達王室成員在英屬維京群島公司的股份屬於動產,並可依據在另一司法管轄區內所訂立的遺囑,進行有效的處置。
奧杰律師事務所表示,對2014年於倫敦去世的卡達王室成員謝赫·沙特·莫罕默德·阿勒薩尼一案的判決,對擁有爭議性私人財產的從業者們來說特別重要。此判決確立了英屬維爾京群島關於跨境繼承程序法律的既判力與不容反悔原則,並澄清了普通法在確定英屬維爾京群島動產和不動產繼承法中的作用。
此案的糾紛起因於謝赫在1990年的口授遺囑,他言明將留下自身所有財產的20%給他的妹妹、姪女及他的一位密切關係者。然而這份遺囑一直到謝赫過世後才被發現,並被謝赫的遺孀及他女兒向卡達法院申請反對該遺囑內容。雖然她們敗訴了,但在訴訟期間,她們在沒有透露卡達遺囑的情況下獲得了英屬維京群島單方面的謝赫遺產管理委任書。
緊接著,該口授遺囑的受益人們向英屬維京群島高等法院針對該遺產管理委任書提出異議。最終,英屬維京群島高等法院認可卡達法院的決議,承認該口授遺囑對英屬維京群島的動產具有效力,而且此動產包含謝赫在英屬維京群島公司的股權。此點十分重要,因為外籍死者位於英屬維京群島的動產的繼承及管理是由死者居住地之法律決定;而他在英屬維京群島的不動產繼承,則是由英屬維京群島當地的法律決定。
針對股份「動產」性質的爭議來自於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第245節的條款,指明這些股份的所有權地點是英屬維京群島,並據此判斷其所有權及司法管轄權事宜,謝赫的遺孀因此質疑了這些股份的性質應屬於「不動產」。然而高等法院表示此原則並不適用於某些情況,比如遺產繼承。
謝赫的遺孀和女兒進一步向上訴法院提出了上訴;然而現時仍維持高等法院的判決並撤回上訴。最終,謝赫的遺孀和女兒被禁止向卡達法院和英屬維京群島法院再度提起訴訟,因為這是既判力,不容反駁。
上訴法院同時確認了英屬維京群島管轄內的動產及不動產的繼承法之普通法原則,以及儘管第245節的條款有列明,於英屬維京群島的註冊股份在繼承上仍屬動產。
原新聞出處:【STEP 2022/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