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富案例二:
甲物業公司將一幢陳舊的商業店鋪對外出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年租金1200萬元(含物業費200萬元),每年一次性收取。
甲公司需要付出稅費:204萬元
針對上述案例,建議公司可以改變簽訂合同的方式:
甲物業公司將一幢陳舊的商業店鋪對外出租,年收入1200萬元,合同簽訂時候根據實際情況將房租和物業管理費分別簽訂。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年租金1000萬元。
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一年物業費200萬元。
甲公司需要支付稅費:182萬元
依據此方式,上述合同在分別如實簽訂的情況下,可節稅22萬元。
企業出租房屋時,會附帶房屋內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屬設施及配套服務費,比如機器設備、辦公用具、附屬用品、物業管理服務等,稅法對這些設施並不徵收房產稅。如果把這些設施與房屋不加區別地同時寫在一張租賃合同裡,那麼這些設施也要交納房產稅,使得企業在無形中增加了稅負負擔,所以合同簽訂之前,將節稅規劃做好,對於企業可以節省現金流。
如果您有疫情期間大陸公司財稅節稅問題,或者跨境租稅規劃、集團控股架構、大陸子公司運營等事宜,請洽浩富集團中國部門會計師。
原新聞出處:【浩富中國部門 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