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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2

【台灣稅務】

日籍旅客攜千萬日幣入境未申報 遭海關查獲

引文: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今(24)日表示,日前松山國際機場查獲日籍旅客未據口頭及書面申報,攜帶日幣1,000萬元由綠線(免申報)檯通關入境,涉及違反洗錢防制規定上述未申報日幣已予以暫扣候處。

台北關重申,依據洗錢防制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總價值逾等值美元1萬元外幣現鈔出入國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申報者,由海關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部分亦沒入之。

台北關再次呼籲,旅客出入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逾限額等值美金1萬元,或人民幣逾限額2萬元、新台幣逾限額10萬元,或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之黃金,或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逾限額等值新台幣50萬元者,應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浩富解析:

依洗錢防制法第12條第3項規定,所謂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

若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班)次攜帶下列物品,應依規定向指定海關申報;海關受理申報後,應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

一、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

二、總價值逾新臺幣10萬元之新臺幣現鈔。

三、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之有價證券。

四、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之黃金。

五、總價值逾等值新台幣50萬元,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

提醒公司,同一出進口人於同一航(班)次運輸工具以貨物運送、快遞、其他相類之方法,或同一寄收件人於同一郵寄日或到達日以郵寄運送上述各款所定限額時,亦依上述規定辦理。若不諳相關法規規定,建議找專業會計師進行諮詢及協助。

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原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2022/10/24|翁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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