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財政法院(Bundesfinanzhof)裁決,歐盟法並不能強迫該國承認一非營利團體依外國法建立的慈善機構地位。是否承國外基金會具有慈善機構地位,只能依據德國法律,它在判例V R 15/20做出裁決,是有關一家經濟與法律結構與德國企業結構相對應的奧地利基金會。
原新聞出處:【PWC 20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