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馬政府已將眾議院中,更新司法管轄區內經濟實質制度之立法擱置。
公司實體依巴哈馬2018年商業實體(實質要求)法,及其2019年之修正案,被要求必須在巴哈馬有真實的經濟存在。然而,2022年7月聯合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提出建議,認為巴哈馬的實質活動標準之執行,為四個需要做出實質改善的司法管轄區中之一。隨後,2022年10月歐盟並將巴哈馬加入到其出於稅收目的的非合作司法管轄區名單中,因該國執行經濟實質報告之制度不足,且其公司所得稅率為零,或僅為名義上之稅率。
法案之修正案目標為更新該司法管轄區之規範架構,使公司實體在司法管轄區中之經濟存在,能依循最新國際標準。
修正案將加速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之資訊報告和交換,也將為不符合規定之法人實體,制定改善措施,它們並將有28天修正缺失,不然將面臨審查。如審查發現進一步之不遵守情事,管理者會對公司發出通知,要求在14天內符合規定。不遵從可能招致高達30萬巴哈馬元之行政罰鍰,並最終遭到公司註冊移除。
該國政府也循其他途徑加強該國企業之法律合規性,主要為對電子入口的全面檢修,讓巴哈馬註冊之公司實體,透過稅務局繳交其經濟實質報告。
原新聞出處:【STEP 2023/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