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稅務局(ATO)根據2022年10月釋出的意見徵求草擬,發布2023/1稅務裁定之最終版本,闡述該局對於個人稅務居民測試的觀點。
這一裁定取代並且整合澳洲稅務局(ATO)先前的三項裁決,在澳洲聯邦法院對 Harding (2019)、Pike (2020) 和「背包客稅」Addy (2020)案件做出的著名上訴判決之後。先前的裁決分別為:關於澳洲境外的永久住所的IT 2650、關於入境澳洲的個人居民身份的TR 98/17、關於商業移民的居民身份的IT 2681,這三項裁決均已被撤銷。
新修訂的測試不包含任何「明確的規定」或是「至高無上」的因素,依據定居測試以及天數計算測試(183天測試)的概念,居民身分是通過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並且根據個人與澳洲之間的關聯進行判定。
然而,由於沒有任何單一的決定性因素,「在此仍然存在顯著的不確定性」Minter Ellison 律師事務所表示。居民身分可經由四項測試確認,如果個人符合任何一項或多項測試,則被歸類為居民,只有在個人不符合任何測試時,才會被歸類為非居民。因此,確認個人是否為非居民之前,必須考慮所有適用的測試。
在評估個人與澳洲的關聯時,需要考慮的關鍵因素包含:在澳洲實際停留的時間、停留的意圖或目的、在澳洲時的行為、家庭與商業關係、資產的保存和所在地以及社交和生活安排。澳洲稅務局(ATO)同時也將「個人在澳洲實際停留的性質、持續的時間和質量以及將澳洲視為家的意圖」列入考量。
天數計算測試(183天測試)通常適用於之前不是澳洲居民,但是在該所得年度進入澳洲的個人。該測試規定同一所得年度內,個人於澳洲停留183天或以上即為居民,除非澳洲稅務局確信其慣常居所在海外並且無意在澳洲定居。新的裁定保留了澳洲稅務局「經驗法則」的作法,亦即如果個人意圖在海外停留少於兩年,則其很可能無法證明永久住所不在澳洲。
原新聞出處:【STEP 202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