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一項新命令正式生效:歐盟會員國內的大型跨國企業現在需支付最低15%的有效稅率。此命令乃基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21年通過的所謂「第二支柱」(Pillar 2) 稅改。有數個歐盟成員國撐至最後一刻才執行此命令,包括盧森堡、愛爾蘭、匈牙利、比利時、荷蘭、瑞士。有五個歐盟成員國– 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和斯洛伐克已決定延後實施「第二支柱」稅改,最長延後六年。
原新聞出處:【歐盟執委會 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