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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國際租稅】

新加坡政府與會計及企業管理局(ACRA)展開了關於公司實益所有權和企業服務提供者(CSP)制度的聯合諮詢

新加坡的財政部和會計及企業管理局(ACRA)聯合進行了關於兩項旨在監管新加坡公司的法案的全面諮詢。

ACRA在2021年和2022年提出了相關的草案,並於2023年11月發佈了初稿。主要措施包括強制申報公司所有權、全面披露受益人和股東,以及對企業服務提供者(CSP)進行更嚴格的監管。

《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雜項修正案)法案》引入了關於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LLP)實益所有權(即「控制人」)透明度的新義務規定。公司和LLP必須自成立或註冊之日起保存可註冊控制人的名冊。目前此規定要求公司在成立或註冊後的30天內完成申報。

為了防止濫用代名董事來建立空殼公司,新法案將會嚴格規範提名股東的規則。目前僅有新加坡本地公司必須保留提名董事和提名股東的記錄,這些記錄並不會提交給當局或公開發布。然而,新法案通過後,不論是本地公司還是外國公司都將需要收集所有提名資訊並提交給ACRA,ACRA將這些資訊存儲在中央登記處,提名董事或股東的身份也將公開,不過只有特定的政府機構才能以行政或執法目的取得完整資訊。未能進行每年對控制人或提名人情況的檢查,或未能準確向登記處申報等違規行為將遭受相關罰則,最高罰款高達新幣25,000元。

《公司法》裡現有的「提名股東」定義將擴大來對應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的定義。FATF 針對「提名股東」的定義包括代表他人投票或收取股息的股東。第二個法案,即《企業服務提供者法案》,將加強對企業服務提供者(CSP)的監管制度。目前法規只有希望代表客戶向ACRA提交交易的實體才需要登記為註冊申報代理人(Registered Filing Agents,簡稱RFAs),此法案修訂旨在填補這一監管漏洞,防止客戶與未註冊為RFA的CSP合作並從事非法活動,要求所有在新加坡從事CSP業務的企業實體都必須在ACRA註冊,不論該實體是否代表客戶提交交易。

此外,只有註冊的CSP才能安排公司的提名董事。CSP必須確保被任命的人合適且具備適當性。違反此要求將遭受新幣10,000元的罰款,並每日另加新幣1,000元的罰款。所有註冊的CSP也將受到反洗錢法規的納入範圍,可能面臨刑事起訴。


原新聞出處:【STEP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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