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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國際租稅】

法國最高行政法院:預扣所得稅的範疇裡,有居籍不等同稅務居民。

引言:

法國最高行政法院推翻了法國稅務機構一項傳統的預扣所得稅的依據:若個人薪水、工資、退休養老金、老人年金等等來源處是法國,傳統上得預扣所得稅。

但現在,若是領受人並非基於稅務原因而擁有法國「居籍」,那麼他就不屬於預扣所得稅的範疇。

如此一來,法國國內法律所定義的「居籍」,以及兩國之間雙邊稅收協定所定義的「稅務居民」,便有了明確的區分。

此項解釋暗示了法國為那些未回歸母國的人民所提供的所得稅優惠,現在也適用於有居籍設在法國的移民。

即使他們在其適用的雙邊稅收協定定義裡並不屬於法國的稅務居民,他們主要的住所或是主要的職業活動卻都位於法國(參考法國最高行政法院第469771號判決,安盛集團 (Societe Axa Group Operations))。


原新聞出處:【Osborne Clarke 20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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