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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國際稅務】

台灣CFC稅務裁決將影響境外受託人

台灣財政部已下令,當稅務居民財產授予人將位於低稅率司法管轄區的受控外國公司(CFC)的股份或資本轉移為信託資產時,境外信託人必須向其稅務當局登記。

該裁定具有追溯效力,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因為它與 2024年1月的法令有關,該法令規定,當涉及到CFC時,對境外信託的委託人和受益人徵收替代性最低稅。

該法令規定,為了對CFC徵稅,委託人透過境外信託持有的股份或資本必須包含在個人直接持股的計算中。


浩富解析:

受影響的信託受託人現在必須為所有信託資產(包括CFC和非CFC)準備帳目以及詳細的收入和分配報表。

在台灣沒有據點的境外信託人必須委託當地代理人辦理登記、取得納稅識別號碼以及辦理申報和扣繳手續。

Baker McKenzie律師事務所表示,追溯開始日期意味著,即使境外信託人因新法規而立即終止其目前在台灣的業務,仍可能存在不合規的風險。

CFC稅收的實施促使財政部尋求境外信託的信息,因為它們可能包含產生台灣CFC收入的資產。台灣並非國際資訊交換「共同申報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網路的正式會員,只能透過雙邊協定來實現資訊交換。到目前為止,只有澳洲、日本和英國採取 此做法。


來源:【2024/7/18 Baker McKenz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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