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也可以成立借貸關係嗎?婚內夫妻之間借款並簽下借條,離婚後借條還有效嗎?程老闆與周女士結婚已逾二十載,夫妻倆分別經營了兩家公司。2020年,程老闆的公司接了個大工程,需要提前墊付工程款。由於資金不足,程老闆找周女士周轉。
周女士替程老闆向工程業務員墊付了1000余萬元。隨後,程老闆的公司向周女士出具了一張借條,寫明瞭借款金額、借款用途,並且約定了利息,他也分別在法定代表人和連帶保證人處簽名按了手印。
誰承想,兩年後,程老闆與周女士離婚了。周女士手持借條,起訴到法院,要求程老闆的公司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並且要求程老闆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女士向工程業務員轉帳的代墊金額與借條中的借款金額一致,借條中載明的借款用途與工程業務員向周女士出具的代付確認函中的工程費用亦能夠相互印證。程老闆及其公司在周女士代墊款項後出具借條,是事後對借款事實的確認。
法院認定程老闆的公司與周女士之間的借款事實真實存在。借款發生在程老闆與周女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同時,款項是用於程老闆個人獨資的企業,程老闆與周女士的離婚協議亦明確約定各自名下的公司債務由各自承擔。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並且出具借條,法院在認定“婚內借款”時,考慮到夫妻特殊的身份關係,通常與處理普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糾紛有所不同。 一方面,人民法院會結合借貸金額、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等綜合判斷借款事實是否真實發生。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不會僅根據借款協定的約定處理,而會在綜合考慮夫妻財產制、共同財產、共同債務等可能影響到財產分割的情形後再加以妥善處理。因此,「婚內借條」也不一定有效!具體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夫妻之間因為開玩笑或哄對方開心而出具借條,因為並未實際發生借款事實,借條並不發生法律效力。
二、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用於借款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若離婚時雙方未對該借款進行處理,離婚後該借條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
新聞連結:【2024/7/6 中國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