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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台灣稅務】

竹科新貴看過來 房屋現值低於這金額有機會用最低稅率

今年房屋稅重大改革,為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房屋且供自住民眾的房屋稅負擔,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針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推出史上最優惠的稅率1%,只要符合三條件:

(1)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

(3)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另外一個條件,則是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所謂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以新竹縣為例,114年當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首日即113年7月1日,當日在新竹縣轄內符合全國單一之自住房屋,並按其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取第1%戶的房屋作為標準,低於該房屋現值就可適用優惠稅率1%,新竹縣114年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為182萬9,100元,共有9萬2千多戶可適用,若超過該房屋現值則不符合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而是以自住用稅率1.2%課徵。

稅務局特別提醒,自住房屋還沒辦竣戶籍登記者,最遲須於114年3月24日前(原定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完成。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將自114年期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4.8%課徵房屋稅,與自住適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


浩富解析:

房屋稅差別稅率2.0(俗稱囤房稅2.0)已於113年7月1日上路了,其中自住房屋除了原有自住稅率1.2%外,特別針對所有人或使用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間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若符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規定之要件,則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課徵房屋稅。

有關所有人或使用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僅持有一間房屋」,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全國合計只有1間房屋。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2間房屋,則這2間房屋均無法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課徵房屋稅。

另外,依財政部公告「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基準」規定,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計算方式,以各直轄市或縣(市)轄內當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首日,按其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直轄市、新竹縣市取第1%戶、其他縣市則是取第0.3%戶房屋,低於該房屋現值之最大值為「一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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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2024/12/05 工商時報 | 傅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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