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英屬維京群島商業公司法》及相關法規的重要修訂於2025年1月2日正式生效。除非豁免,否則英屬維京群島公司都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其股東登記冊副本,包括所有名義股東的姓名和地址。這些資訊僅供公司、其公司的註冊代理、英屬維京群島主管機關和執法機構使用。
對於現存的公司,將有六個月的過渡期,註冊處可再延長最多六個月。此外,英屬維京群島公司的現任董事名單仍可向註冊處申請。
新聞連結:【2025/01/06 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戰略願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