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表示,過年集資買彩券,許多民眾喜歡在過年期間買彩券試試手氣。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過年集資買彩券,應自行留存集資購買的證明文件,並可拍照提供各出資者留存備查,不僅可做為中獎分配依據,也可於日後提供國稅局查核審認,證明非屬贈與行為,避免被課徵贈與稅。
根據「遺贈稅法」規定,所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農曆春節即將到來,不少民眾會找親朋好友一起集資購買彩券,所獲配的中獎獎金,按出資額比例分配,此行為非屬贈與,免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民眾集資購買公益彩券,應自行留存集資購買的證明文件,例如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購買日期、購買地點、足資證明已支付款項等文件,並可拍照提供予各出資者留存備查,不僅可做為中獎分配依據,也可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以此證明相關金流屬於獎金分配行為,而非贈與行為。
台北國稅局呼籲,民眾應注意中獎獎金運用情形,若涉及「遺贈稅法」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集資買彩券中獎「獎金有無涉及贈與稅課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不過民眾找親朋好友集資買彩券,中獎獎金是按出資額比例分配,因此「此行為非屬贈與,免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而且集資買彩券屬於民眾經常性活動,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
不過須注意,簽注前要記得以紙本或網路表單填寫「集資單」,內容註明投注站、投注日期及每位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出資者已確實繳款等證明文件,並拍照提供給各位出資者留存備查。如果最後幸運中大獎,不僅可作為中獎獎金分配依據,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另外,若分配中獎獎金時涉及贈與的情況,像是有人將獎金贈送給他人,且一年內的贈與總額超過244萬元免稅額,贈與人需在30天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若未按規定申報,可能面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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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22025/02/03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