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2名竊賊用偷來的信用卡買菸、買刮刮樂,沒想到還真的刮中了50萬歐元(約新台幣1715萬元),但即使中了大獎,他們卻無法領取,因為一旦現身,馬上就會被警察逮捕。如今兌獎期限迫在眉睫,信用卡失主出面喊話,呼籲小偷趕緊出面自首,然後再一起去領獎,平分這筆獎金。
根據BBC News報導,這名男子自稱名叫大衛(Jean-David E),2月3日他停放在圖盧茲市中心的車輛遭竊,背包連同皮夾不翼而飛,裡頭的信用卡也遺失了,大衛發現後第一時間致電銀行辦理掛失停用手續,但2名竊賊卻早已拿著他的信用卡買了香菸和幾張刮刮樂,而且還真的刮中了50萬歐
元(約新台幣1715萬元)。由於2名竊賊行跡可疑,加上他們始終無法輸入正確的信用卡pin碼,讓商店收銀員起了疑心,將上述情況告訴了事後前來詢問狀況的大衛,大衛得知後立刻報警處理,彩券公司(FDJ)也馬上凍結這筆獎金。
報導指出,根據當地規定,刮刮樂得主必須在30天內完成領獎手續,如今最後期限迫在眉睫,若逾期未領,等於放棄財神爺給予的機會;但如果竊賊主動前往FDJ領獎,則會被當場逮捕。
大衛公開向2名竊賊喊話,希望對方能夠出面自首並與他聯繫,他承諾不會追究偷竊責任,也願意平分這筆獎金,「如果沒有我,他們不可能會中獎,但如果沒有他們,我也不會中獎」、「除非他們聯繫我的律師,否則無法兌換這張彩券,那既然如此,為何不友好地解決這件事呢?我們可以各分一半。」
若是發生在我國,應該是令人有趣的法律問題。
依據民法第177條規定:「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之。」
換言之,失主可以主張不適法的無因管理,並且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但是如果這樣,因為竊賊一毛未得,竊賊就不願意拿出中獎彩券,所以本案是失主願意與竊賊平分。也就是竊賊二人各四分之一。
同樣類似案例在英國的判決,失主卻無法獲得獎金。各國的法律與適用恐不見得相同。我國若有相關判決,以後實務上討論會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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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2025/02/24 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