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贈與稅免稅額是244萬元,但要留意錯誤觀念,以免荷包大失血,包括適用對象是「贈與人」而非「受贈人」;同一年度贈與累計金額不超過244萬元;贈與免稅額不限定現金贈與;贈與不動產的價值以時價為準,並非以市價計算。
國稅局說明,贈與稅「每人」每年免稅額244萬元,是指「贈與人」而非「受贈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除法定例外,若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的財產總額超過免稅額,應在該次贈與後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否則恐被開罰。
其次,贈與稅採用的是「曆年制」,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計算週期,在這段期間內,不論贈與給多少人,合計累計贈與金額不超過244萬元,可免徵贈與稅。
再者,贈與免稅額並非限定只能用現金贈與,其實不動產也適用,不限定要一次全部贈與,可透過持分的方式,逐年贈與給小孩。還需留意,無論是贈與或繼承,都以贈與或繼承時的時價為準,並非以市價計算。
贈與稅是財產移轉中不可忽視的重要稅務,每年許多家庭在資產規劃或資金分配時都會接觸到。依現行規定,每位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給他人時享有244萬元的免稅額。若超過此額度,則需依累進稅率申報並繳納贈與稅。因此,正確掌握贈與稅的申報標準與計算方式,不僅能避免漏報與罰鍰,也有助於靈活運用資產。
如果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的總額沒有超過免稅額(目前是244萬元),就「不用」申報贈與稅。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人都誤會,以為是「受贈者」免稅,事實上,贈與稅的244萬元,限制的是把錢給出去的人,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管贈與幾次或給多少人。
只要一年內「累計」沒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也不用申報。不過,若涉及不動產或其他需要過戶的資產,為了取得免稅證明書,還是要做申報。
沒有贈與之名,而有贈與之實,依照稅法上的規定仍以贈與論。例如,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的人,就是其資金,但所購財產為不動產時,為其不動產。此外,不動產不一定要一次性全部贈與,而是可以透過持分方式,逐年贈與給子女。
若是「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以贈與論。若能提出相關資金證明,且這些已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給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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