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京群島公司,如其財政年度或會計年度並非日曆年度,現可獲額外九個月的寬限期,以提交《2020年BVI商業公司法》第98A條規定的首次年度申報。原定的截止日期為2024年10月1日或之後,但具體截止日取決於該公司的財務年度結束日。
此前,對於財政年度或會計年度為日曆年度的公司,已獲准延長申報期限,原定於2024年9月30日提交申報。監管機構表示,此舉是基於「政策和後勤問題,以確保全面合規」。
新聞連結:【2025/02/14 BVI金融服務委員會】